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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要想回来户口能迁回”问题涉及地方政策问题,政策问题不属于法律范围,律师很难回答的。建议你咨询当地主管部门会更好。...
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若你认为他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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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转移孩子户籍到封开,需要先到封开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孩子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孩子广西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孩子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孩子迁出户籍,会注销孩子的户籍,当事人拿到孩子的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孩子户口在你这里,不影响你继续生小孩的,如果你和未没有孩子的男子结婚,不论户口是否在此,都可以生小孩。以这个理由要求迁户口不可行。另外将来是不是来你这里上学,可以通过法律解决,你不同意,也是来不了的,我认为户口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即使户口不在这里,他爸因为孩子的事也是可以找你的,也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的权的
可以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并且十岁以上的孩子听取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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