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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实处理如下: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
1、关键从出资人、公司合同、章程等文件综合判断。如果全部出资都由对方出,而你也没有在公司章程、合资合同等文件盖章签字、没有出资股东会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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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实的,承担该责任的应当是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应当首先有出资不实的股东补交其出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只是一种补充性质,只有在其不能补足的情况下,才由其他股东代为补足,负连带责任的股东享有对出资不实的股东的追偿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除非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一)隐名投资协议对内原则上有效,且约束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不能约束第三人。对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隐名投资协议,法律、行政法规均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应当属于有效。但是,如果该协议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形,则属于无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隐名投资协议有效,指的是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隐名股东可以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向显名股东主张合同权利,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隐名投资协议并不能约束显名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在本案中,丙公司无权向丁公司和甲公司主张要求确认其作为甲公司股东。 (二)隐名股东能否实际享有公司的股权,从而行使股东权利应该分情况确定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对于未直接以隐名股东名义行使权利的,以显名股东为股东对于直接以隐名股东名义行使权利的,以隐名股东为股东。主要理由为: (1)如果隐名股东直接以股东名义行使权利,则因其他股东知道实际股东为谁,不存在其利益受损的问题 (2)而对于公司而言,公司放弃了根据公司登记材料确认股东的权利的简便做法,自愿按照实际投资关系来确定股东,这种自愿承担风险的做法也没有理由禁止。 (3)在我国原则上,隐名投资人不得实际享有公司的股权,亦不得直接行使股东权利,除非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股东出资不实的,承担该责任的应当是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应当首先有出资不实的股东补交其出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只是一种补充性质,只有在其不能补足的情况下,才由其他股东代为补足,负连带责任的股东享有对出资不实的股东的追偿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除非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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