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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法院应该作出无罪判决。...
寻找新的证据,现在国家是疑罪从无。只有证据证明才能够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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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原因需要说明,对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不予批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证据不足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主要事实材料,不足以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
移送的强奸案,检察院应当接受,如果证据不足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不能撤销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79条规定,逮捕的条件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其中包括:可能实施新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逃跑的.从法条上看,检察院批准逮捕更多侧重于对“必要性”的程序审查,也就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但检察院能不能以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事实为由不批准逮捕笔者认为,逮捕发生在侦查阶段,是为了辅助侦查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在这个阶段,公安进行了立案侦查,初步掌握了基本的证据来证实犯罪事实,但有可能证据不是特别的充分,出于《刑事诉讼法》羁押期限的限制,公安机关有可能在实施逮捕之后,继续侦查事实,补充证据,但如果在提起逮捕时,检察院过多的审查事实和证据,有超越权限之嫌,如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取得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退回案件,不向法院提起公诉,而非在批准逮捕上作实质审查,因此,笔者认为检察院不能以证据不足,不充分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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