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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长为37天(刑事拘留为30天,请检察官批准逮捕7天)。如果在此期间不被捕,将改变强制措施或释放。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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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员,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批。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逃跑犯罪、多次犯罪、组织犯罪的重大嫌疑犯,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天。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7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满足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等待审查或监视居住。根据以上规定,一般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为14天,对于逃犯、多次犯罪、组织犯罪的重大嫌疑犯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犯罪嫌疑人最多拘留37天。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最长是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规定时,能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的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三日期限不够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但必须在此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延长一日至四日后再不能延长期限。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此规定时,在三日内不能提请批准逮捕时,直接延长至三十日,三十日内包括前面的三日。必须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批准逮捕或决定不批准逮捕。因此,此规定的七日是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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