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幼儿园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所在幼儿园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和调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幼儿园不得聘用下列人员:(一)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二)吸食毒品的;(三)其他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确诊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设立幼儿园,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幼儿园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和教育场所及设施、设备;(二)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章程和规范的名称;(三)符合规定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四)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场所应当符合交通、安全、消防、环保、日照等选址要求,建设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功能要求、设施设备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法人登记制度。公办幼儿园依法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民办幼儿园在申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依法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3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1,0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