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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根据投资人或者社会公众的投诉或者举报,有权要求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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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作出暂停或者撤销其业务资格的处罚:(一)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报告和年检义务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对本机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变更手续的;(四)本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干扰、阻碍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检查、调查,或者隐瞒、销毁证据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投资咨询人员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可以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投诉和举报。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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