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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主张从2010.06.3直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2.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才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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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在劳动者之日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持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充到实际劳动者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劳动者主张不支持双倍的工资,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充劳动合同并非其实际意义表示的除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重新签订实际劳动者之日,对于实际劳动者之日和重新签订之日不同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的两倍的支持。所以,如果补签劳动合同是您真实意思表示,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关于能否主张加倍的工资,有必要看劳动合同是否在实际的雇佣日签字。
事后补签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不能主张双倍工资,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补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两倍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两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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