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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车祸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住...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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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计算工伤职工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按实际工资时间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四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工作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三)工伤复发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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