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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执行”委托执行应如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
(法人和其他组织用) 委托单位: 受委托人姓名: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GG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二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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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过程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结束阶段,每个阶段都包括许多具体内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处理程序条例》(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登记表,并出具收据。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无犯罪事实,或者明显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什么是委托执行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民诉法规定委托执行,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委托执行成了执行工作的“顽疾”。二、委托执行的条件委托法院具有案件的执行管辖权人民法院只有对属于自己主管和管辖的执行案件才能在受理执行申请或接受执行移送后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申请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已经受理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执行案件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不是委托其他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不在管辖法院辖区内执行案件需要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强制执行义务人的财产,但是,由于诉讼管辖和执行管辖标准不同,有可能产生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不在执行管辖法院辖区内的情况,人民法院执行这类案件时就需要跨越自己的辖区,造成诸多不便,但是如果由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可能会更为有利。如若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执行管辖法院所在地,委托执行既无便利也无必要。受委托法院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外地人民法院只有对自己辖区内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才拥有司法管辖权,对与自己辖区无关的诉讼当事人和争议的财产不能行使司法管辖权,因而委托执行只能委托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的当地人民法院。确有委托执行的必要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案件,执行管辖法院可以委托外地法院执行,也可以自己直接派员执行。在什么情况下委托外地法院执行,什么情况下直接执行,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管辖法院在审判阶段就已经办理了财产查封、扣押手续的一般直接去执行,而不必委托执行。其次,有无必要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由委托法院决定,并以委托执行能更便利、更迅速地执行案件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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