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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的合同未生效的话双方可以协商,也要看协议内容具体是如何进行约定的,一般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通常是因为该合同为附一些条件,在条件未达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在另一方未表示反对时,就意味着所附条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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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生效但是已经实际履行的,对方接受该履行的,合同就生效,合同当事人应受到合同所产生的效力所约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文件规定: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 8.1988年10月1日开征印花税以前签订的合同,10月1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因此,贵公司签订的合同,应于签订时即时贴花,即按200万元贴花,实际执行完合同后的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不再补贴印花。合同签订完,即履行完税手续,对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退税和抵用。但是如果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了修改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无效合同:就是指自签订时就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 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为法律上的当然无效,即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即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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