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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1、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 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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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有股转让的目的是调整投资结构; (三)国有股转让的申请,应当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股权转让只要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的,那么实施了股权转让行为以后,怎么看股权转让这一行为是符合相关的条件的呢?如果想要股权行为成立的话,又是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韩伟律师解析。 一、股权转让成立的条件 (一)转让股权行为的客体——对象的确定股权转让本质上就是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转让。确定了公司的净资产就可确定股权转让的客体即标的。公司的资产包括资产与负债两部分,而资产又包括: 1、流动资产; 2、长期投资; 3、固定资产;4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5其他长期资产;6递延
合同规定不可以转让的,该合同就不能进行转让。合同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约定不能转让的合同不能进行转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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