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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本人于××××年××月份怀孕,预产期为××××年××月××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本人于×年×月份怀孕,预产期为×年×月×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晚育。鉴于家庭住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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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详情请查看本网相关常识文章或者咨询相关的部门。 二胎产假,符合国家和当地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奖励的产假天数。各地计生政策规定奖励产假天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我国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期的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因此,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二胎),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法及其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即可享受产假。关于产假的日子,这是根据中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我国已有13个省份修订计生条例。
本人已近临产(本人于×××年××月份怀孕,预产期为×××年××月××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晚育。鉴于家庭住地(×××)与工作单位(×××)之间距离较远以及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产妇休假应为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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