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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不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商品、加工维修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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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可以抵扣,只有专用发票才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的。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与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有所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应主动提供单位、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二)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销售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不得漏填或随意填写。同时,供应两种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且合并开具发票的,其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对供应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的,供应的免税货物应单独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和应税货物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销货方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主动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不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除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商品、加工维修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是指上述项目专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房地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产品,产品消耗的购买商品(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维修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房地产在建设工程中消耗的购买商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理、装饰房地产,都属于房地产建设工程。 (六)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饮食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不得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简易征收可以抵扣吗的相关知识,简易征收属于比较专业的词汇,大家需要聘请专业的人员来进行解答,不要在自己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去进行错误的做法,这样往往得不偿失。希望大家多多咨询ask.com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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