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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一)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二)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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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均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行为 (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了; (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不是只要与招标人具有“利害关系”就不能投标,而是与招标人具有利害关系,同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才不能投标。法律并非一概禁止,只要招标人能够有充分理由证明在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专家的抽取、开标、评标等环节对于每一个投标人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没有任何证据明显显示对其他单位不公,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以备投标人提出异议时,招标人可以给出合理的解释,能够出具有说服力的书面证据,在这样的情况下,可允许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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