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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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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主张变更监护权,可向人民法院提供1、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2、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对孩子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3、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虐待孩子的证据4、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证据5、8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想和另一方一起生活,这方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变更抚养权的证据包括已满八周岁子女自愿随另一方生活的证据、抚养子女一方严重疾病无力抚养的证据或者一方存在虐待行为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第一、二项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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