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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漏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发生后发生民事纠纷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医院误诊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依法维权。 若当时没有明确诊断的,属于误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医院误诊肯定是要负责任的,但必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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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您的叙述上判断应该说医院存在误诊或漏诊。 2、医院有错误并不等于有责任。 1)有可能在县医院住院时没有表现出脑炎的症状。 2)医院(包括医生)的水平有高有低,三级医院普遍要比一级、二级水平高。因此,在低级别的医院没有诊断出来或不能治疗而到了高级别医院或专科医院明确诊断或治好的情况也很普遍。 3、确定医院的责任,关键是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临床诊疗常规的地方(关于诊疗常规,一般的医生都知道,您可以找个熟人咨询一下)。 4、医疗的问题一般通过两种途径解决: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向当地卫生局申请,卫生局受理后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有对应的赔偿标准。注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还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师误诊医院一般没有责任。客观来说,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误诊是正常现象。误诊造成人身或精神损害的,医院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风险完全由医院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
1、要承担责任。医院漏诊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应当是存在医疗过错的,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 2、《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医院漏诊的,对当事人没有进行任何治疗,应当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漏诊是因医院的疏忽造成的,应当存在医疗过错,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况,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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