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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的调整,调整时间如下:2006年以前为800元,2006年-2008年2月为1600元,2008年...
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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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三险一金)-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月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发工资:即你的收入总额,或者称为汇总薪资。 以你的应发工资为7000元为例,假设你的四金为1800元。 则你的应纳税所得额=7000-1800-3500=1700,属于第二档,10%税率。 则你的应纳所得税税额=1700x10%-105=65。 所以,你的实发工资=7000-1800-65=5135。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我国将个税起征点(即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调至3000元,同时还首次修改了税率表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4月25日向社会发布,公开征求意见。 从草案发布后的社会反应看,似乎有些波澜不惊,也未见针锋相对的激烈争议。但有一点不容否认,那就是不少人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还是太低了,希望能进一步提高到4000元或者5000元。尽管这些建议都是以和风细雨的方式提出来的,之所以没有强烈的反响,是因为关于个税起征点的争论早有预热,事实上在社会各界已经持续了较长时间,人们的意见该论述的已经论述清楚,该表达的已经充分表达,而且相关民意已通达全国“两会”。 如果说之前的争论尚且属于汇集民意的立法准备阶段,那么,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开始审议的那一刻起,就正式进入体现民意的立法实质阶段了。公开征求意见为民意表达提供了正式的法定渠道,此时的民意倾向,应当对法律的最终形成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我们不能满足于之前的意见表达,应当在预热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丰富和完善我们的意见和建议,使之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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