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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
离婚精神病孩子抚养权归谁应由双方来协商,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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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是判给女方,但是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有证据证明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随父方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两人感情基础欠缺,缺乏了解,婚后因对方精神疾病也难以增进感情,且已经起诉离婚一次,可以申请起诉离婚; 2、小孩本应一人一个,但是考虑到女方的特殊情况,两个小孩均由你抚养的可能性也存在,具体要看对方的病情,是否有自理及抚养小孩的能力; 3、你抚养小孩的,原则上对方应支付抚养费; 4、有进一步问题,欢迎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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