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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限规定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
监视居住只是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采取的一个比较宽松的强制措施,只要监视居住的条件消失,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都要被收押,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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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限规定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1.限定了适用指定居所的情形。在指定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近于被羁押的状态,往往更加容易发生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所以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执行仅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所的;二是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第二种情形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涉嫌犯罪的性质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二是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的;三是在程序上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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