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会员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证券,经本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一)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股票;(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会员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8人已浏览
546人已浏览
738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