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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确权:父子名下,女儿在村委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父亲去世后女儿能否继承父亲房产?

2024-11-24
在处理离世者的财产分配问题时,需要特别关注遗产人是否留下了遗嘱以及遗嘱中的关键因素。因为遗产人去世后,才能进行相应的产权过户程序。这也是为什么选择这种过户方式的人相对较少的原因之一。如果遗产所有人在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遗嘱无效,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财产继承人名单。如果存在多个遗产继承人想要将产权转移至某一方名下,其他具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员必须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对该遗产的所有权。 遗产的传承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首先是配偶,其次是子女,再然后是父母,接着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重视继承权的社会中,一旦继承权开启,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完成相应的权益继承过程,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将不会参与其中。如果实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供继承,则可以轮流交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 《民法典》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或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女儿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民法典》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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