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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的基本情况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所购房的具体楼号、楼层及房号,避免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另外还要明确约定房屋的层高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套内...
对于很多准备买房的新手来说,签订购房合同,是相当陌生的。尤其是现在晋城的很多办理预售证的期房都实行网签,网签和纸质合同内容相同,只是签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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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签字盖章处不得是当时房地产代理商或房屋交易中介机构的信息,必须是该合法项目开发商的签字。代理人和中介人应当在其代理机构的位置上签字盖章。2、购房合同是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协议。无论是建设单位、代理商还是中介,即使是以合法开发企业的名义挂靠的,也不能以与他们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因为这种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是不被认可的。3、开发商的签名处除了开发企业的公章外,还应有开发商或相关委托人的签名。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4、如果开发商在五证齐全的情况下反复拖延交房时间,项目实际情况也说明其没有实际履行合同,构成违约,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解除合同。让开发商返还房价,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如因某些原因导致房产证延期,买受人也可根据合同协商或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房屋基本信息是否与认购书中一致; 2、付款方式以及如果没有依约付款的责任怎样承担等问题; 3、看清约定的违约金是如何表达的; 4、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问题,一定要明确具体; 5、产权登记的期限; 6、看清楚争议解决的方式。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购房的时候,不是必须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因为这不是法定程序,只是一种行业惯例。所以,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不用先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当然,签订的认购书也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为避免认购书损害到自身利益,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先做审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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