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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陈述的案情,做如下答复:《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该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为子女办理户口申报事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未登记结婚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随母亲登记户口的,子女母亲可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子女出生登记。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子女母亲应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进行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证明到派出所申请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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