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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的方法有: 1、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已经作出具体分配方案有效决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决议规定的...
盈余分配权发生纠纷,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条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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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盈余分配权发生纠纷,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提起诉讼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一般情况下,公司有盈余才能进行分配,盈余的划分标准是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缴纳税款后仍有利润可供分配。 2.股东具有盈余分配请求权。包括具体分配请求权和抽象分配请求权,其中具体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根据股东会作出的盈余分配决议而享有的相应权利;抽象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股东权利。 3.不分配利润给股东造成严重损失。公司在有盈余的情况下,不进行分红、分配,致使股东的权利无法得以实现,投资迟迟得不到回报,从而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风险提示:公司分红在原则上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所以即便分红的条件达成,也需要公司最高的决策机构,股东会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战略部署、经营状况等事由,作出具体的盈余分配方案,分红才可启动。也就是说,如果某一年度公司盈利,分红条件达成,但股东会并未作出分红的决议,那便无法分红。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察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45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5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2)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计时收费标准,100-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四)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五)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可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六)下列刑事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1)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2)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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