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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难办,你们既然是协议离婚,肯定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了安排,因此不存在争议财产问题。对于你们婚后的同居,法律不予以保护,离婚后又同居的财产分割...
虽已办理离婚手续,但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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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之处是: 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有,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逃避债务的财产约定除外)。 不同之处是: 1、处理依据不同解除婚姻关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财产处理。 2、法律保护模式不同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则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 3、经济帮助的条件不同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同居关系案件的当事人则需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才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4、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离婚案件的无过错方因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只享有一般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享有前列他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或扶养义务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5、诉的复合条件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属复合之诉,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应予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颁布实施之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已不再受理。这种基于人身关系牵连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现已成为独立之诉。如果原告请求分割财产,被告请求返还彩礼,则被告之请求构成反诉。对这种独立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不是必须。被告拒绝预付反诉费的,可以视为撤回反诉请求。
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离婚后可能由于一些特殊原因继续住在一起,因此会产生离婚后的同居关系。事实上,虽然曾经是夫妻,但这样的同居关系同样是非法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也就是说,双方离婚后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该按照同居关系下的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因为在此期间同居双方并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离婚之后仍然同居在一起的,这段期间也可以产生共有,但仅是一般共有,男女双方共享所有权可能是等额或者不等额的。在其中一个共有人死后,他在财产中的份额转移给他的继承人,而不是转给其它生存的共有人。
离婚后,对于财产已作处理的,按处理结果确定归属。 以后同居的,共同购得的为共同所有,自己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这就是针对离婚后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正确解答了,感谢你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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