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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公平税负原则...
小微企业免税是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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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税是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很多创业者会选择成立小型微型企业,可以降低成本规模。但小微企业也存在很多瓶颈,因为竞争优势不如大企业。但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免税规定。那么对小微企业免税有哪些规定呢?为了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011年1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登记、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企业登记费、税务发票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让小微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优惠收费政策。与此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其实施范围。根据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将减少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公平税负原则,国家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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