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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遗属补助吧,就是机关单位的人员不在世了,家属又还在,对吧?这类补助是那个单位按国家政策给的,手续上主要就是去世者原来的工作情况证明,比如,原单位何时给予转正定级、任职,工资等等证明。可以找原单位的文件,要求复印。但一般这些事原单位会给办理的。而且补助也是在其原单位领的。
遗嘱补助的补助对象:1、父亲(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60岁以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2、母亲(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子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育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满18周岁,或者在学校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力。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具体的遗嘱补助费归哪管理这个问题,应该是有单位负责,要看你爷爷生前在那个单位,这些都有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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