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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以下这些房屋真实情况,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需返还买受人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隐瞒以下这些房屋真实情况,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需返还买受人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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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以下房屋真实情况,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解除的,应当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利息和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二)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进而影响到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因此签署《房屋交接书》的法律意义在于证明原房东将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买房人,应将问题写在二手房房屋交接书上面,则意味着买房人未验收就已经认可房屋符合合同约定,不能先签署再验收,交房的时间点也就是签署《房屋交接书》的时间点。如果不签,签署《房屋交接书》是二手房交房手续的最后一道程序。如果在对房屋验收时发现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二手房买卖双方将来可能会对何时才算是交房时间产生争议。如果在还没有办理完上述7个方面的手续就签署,予以注明、说明
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导致买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购房的,属于欺诈,买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购房合同,退还定金或首付款,并要求开发商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购房合同订立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从出卖人的角度分析,开发商负有如实、全面告知购房者房屋信息的义务。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客观地告知购房者其欲购房屋的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信息既包括利于开发商的,同时,也应当有不利于开发商的。发商应通过直观的物理展示方式(如提供清水房样板间供购房者参观、查验)或者书面的特别说明(如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作出显著标注),将涉及房屋的重要信息尤其是设计缺陷或质量瑕疵方面的信息明确告知购房者,让购房者在充分了解欲购房屋利弊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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