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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办理身份证一般需要60天。当事人持户口本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身份证时,应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并提交居...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从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天内发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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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天内发行居民身份证的交通不便地区,处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情况缩短发行周期。 异地受理点接受居民身份证的交换,接受申请后,应立即将受理信息传递给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应立即审查发行。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到审查发行的制明信息后,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证明书的制作和检查发行,申请人的证明书收到异地受理点收到证明书。收到证明书的,收到新证明书时必须返还原证明书。
一般30天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所以,如果你补领二代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在你提出申请之日起60日内向你发放二代居民身份证。当然,如果你在偏远地区,可以晚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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