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后,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同时还...
如果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哪些事将受限? 1、乘坐火车、飞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银行等金融机构限制纳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的执行人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及时向法院报告其存款情况;2、商业管理部门降低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的评估资格;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公务员、中共党员、NPC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按照有关规定限制评估、晋升、晋升,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4、限制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参与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标。
向执行法院提交《将被申请人列入失信名单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法院经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应制作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天长人民法院失信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3人已浏览
370人已浏览
360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