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 2、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 3、当事人订立保证合同可以签订单独的书面合同,一般...
保证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对合同形式有特殊要求的合同。保证合同可以书面单独签订,也可以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签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承揽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相关延伸】 问: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 答: 1、履行范围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即使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转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也不和定作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和承揽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而委托合同则不同,委托合同一般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结果是通过受托人的履约行为而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法律关系。 2、履行后果和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同。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以前,是以自己的名义来完成工作任务,其风险责任是由他自己承担的。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始终以委托人的名义来行使委托的事项,其后果和风险责任始终是委托人承担的。 3、追求的目的不同。承揽合同的客体是承揽人的劳动成果,当事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是承揽人的劳动成果,因此,承揽人完成了工作成果之后才能取得报酬;而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因此,在双务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只要委托人按照约定办理委托事务,不管有无预期成果,受托人都有权就办理的事务请求委托人给付报酬。
保证合同归属于要式合同。 依据《民法典》要求,保证合同能够是签订的书面形式合同书,还可以是主债务合同书中的确保条文。第三人单方面以书面通知向债务人做出确保,债务人接受且未提出质疑的,保证合同创立。
1、保证合同为从合同,其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务债权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5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