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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
对申请人执行采取的措施 对申请人强制执行采取的措施有: 1.强制拘留; 2.强制划拨; 3.强制扣缴; 4.罚缴滞纳金; 5.强制变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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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复议申请书,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政府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1。复议申请人应当自知道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二.复议受理1。复议机关应当对复议申请进行正式审查,并在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决定不受理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受理。3、行政复议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停止。2、复议机关应当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向被申请人发送复议申请书复印件或者复印件。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提出复议意见,报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同时终止复议。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天。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书面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八、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4、执行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履行行政复议决定。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处理行政复议的程序:当事人首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决定受理的,依法审理,当事人辩论质证;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不予受理的,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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