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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立案后找...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立案后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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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立案后找不到原告案子是无法审理的,故不能缺席。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立案后找不到原告案子是无法审理的,故不能缺席。
按照她身份证上的地址就可以,但要写明她的电话号码。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法官通知被告开庭,一般首先电话通知,电话通知不上的,会给原告打电话询问被告的其他电话号码或地址,电话联系不上的,法官会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地址发送快递进行送达,仍无法送达的,法官会按照被告的地址到现场送达,以上送达方式均无效的,则按照被告身份证上的地址登报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即使无法收到,也可视为已告知并送达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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