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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
1、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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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有两种途径:第一种: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等约定清楚)、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第二种法院起诉:一方如果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双方在诉讼中达成离婚协议,则法院裁定离婚;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则判决驳回起诉,原告被驳回后,原告6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法院会判决离婚。没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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