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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时,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可以作为丈夫个人财产?

2024-11-17
在婚前,夫妇二人可以就已经出售的房屋以及婚后购置的新房达成协议,这种情况下,这套房产可能并不属于夫妻共有。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出售,并将售房所得的资金全部用于购房,或者在此基础上投入自己的个人资产用于购置房屋,并且房屋所有权仅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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