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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我们的房子是婚前我丈夫出资购买。请问,若我们离婚,则房产如何分割?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婚前买房可分四种情况: ...
如果岳母没有和你们有单独赠予你妻子的协定,算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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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获赠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该套房产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键是看双方当初购买该房产时是否达成了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一致意见。 若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出资的话,则该房产只能认定属于对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往往比较大。办理按揭的一方当事人会认为按揭是自己个人办理的,首付款也是以个人支付,只是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在婚后,房屋应当作为自己的婚前财产。而相对方则会认为产权登记是在婚后办理,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况且是以在偿还贷款。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仍应将按揭房屋作为婚前财产处理。根据我国的房屋预售登记(鉴证程序)使债权具有了特定性或对抗性,由该预售合同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只限于该预售合同上的债权人。银行对特定的购房人即贷款债务人(按揭人)的资信产生信赖,而且该财产权利是由婚前个人缴纳首付款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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