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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苗木养护协议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聘用乙方为该公司绿化苗木养护工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绿化工程协议: 承包方(已方):经公开招标,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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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民法典、劳动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泥水劳务分包协议。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概述 1.1工程名称:燃气管道安装 1.2工程地点:河北省高碑店市所辖各个乡镇 2、承包范围 2.1室外架空燃气暖气管道及户内燃气管道安装 2.2其中室外架空燃气管道每户最长不超过30米,户内燃气管道最长不超过5米室外超出部分按元米计算,户内超出部分按元米计算。 2.3其中不含室外架空管道与主管道连接。 3、工期 3.1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3.2开工日期年
_________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委托乙方承包养护(简称养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一般条款 1、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共_________m2委托乙方养护。 2、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a、凡经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应的植物,在乙方接收养护前须作必要更换的,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b、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c、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d、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当季应付费用。 2、乙方责任 a、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b、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甲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c、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养护方法。 d、统一着装,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e、每逢重大节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费用另计。 f、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技术档案。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费用计算方法: a、绿化养护费按平均_________元/m2·年计算,绿化面积共_________m2,绿化养护承包总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年,季平均_________元。 b、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按实际面积乘以单价结算。 c、逢重大节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的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支付。 2、付款方式 a、绿化养护费按季度(每3个月)平均支付。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支付首期费用,以后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季度的养护费用。 b、养护区域的绿化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花卉树木,以及布置节日花坛、设置园林小品等应甲方要求新增项目,在确定造价后甲方应先预付60%用于购买必要的花卉植物和工程材料,其余40%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中途退约:甲乙双方无须提出任何理由,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2、若不提前通知对方,退约方应支付另一方2个月的养护费作为经济赔偿。1、甲方应根据乙方事先通知的作业计划,安排专门人员协调解决水电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附件一:《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扩大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规范本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完善劳 务分包制度,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钢筋、混凝土、木工、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石制作、油漆、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市和区县建筑市场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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