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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法》第74条-79条中,主要是对监视居住的规定。包括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一般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监视居住。特殊情况下可...
监视居住条件有: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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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有: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对月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要求主要有三种,实践中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就能申请解除监视居住措施。 1、规定的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到了,需要解除措施。 2、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得到办案机关批准的。
办理监视居住的条件有患特别严重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都是可以实施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也是属于刑法的一种,但对于监视居住的人只能在监视的范围类进行生活,不能离开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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