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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
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2、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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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疗事故是非常严肃的事,必须坚持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国家对医疗事故首先注意定性,原来的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的划分已无实际意义。统称为医疗事故。根据危害程度,又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认定医疗事故,必须经设区市级以上医学会鉴定,并非随意定性。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1、签订合同过失责任。指当事人在合同期间有过失,合同不成立,无效或取消,对当事人造成损失,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对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患者为了接受诊察进入医院,但还没有接受诊察的时候受到医院方面的过失伤害的情况下,急救中找不到医疗人员,诊察室拒绝大量的现金,医生的错误,医院的道路滑动和不公平使患者受到伤害等情况,是合同的过失责任,这时医疗人员双方的当事人为了签约而接触协商,一般的关系进入了特殊的联系关系,彼此之间建立了特殊的信赖关系,虽然不是以支付义务为内容,但是依靠诚实的原则,还是合作2、违反合同的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疗合同中,主要是医院(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没有及时救治患者或延迟治疗时间(延迟履行),没有按照约定或诊疗的正常治疗患者(不完全履行),失医疗事故(加害支付)等。实践中常见的医疗纠纷多为缺陷履行,缺陷履行包括不恰当履行(粗心或不负责任导致诊疗不正确、治疗不完善、药品调整错误或不告知患者服药方法导致患者服药量过大、病情恶化)和加害赔偿(手术部位错误、消毒不严重的患者感染等)。当然,患者(债权人)也可以不按时服药或不接受正当治疗,从而妨碍治疗效果(延迟领取)等。这些都是由于债务双方当事人违反医患双方约定或医疗法规的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也是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在实践中,医院方面的违约伤害了患者的身体,同时构成了侵犯患者的权利,形成了侵犯的债务。也就是说,一种行为不仅会导致违约,还会导致违约和侵权。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根据事态发生的随行义务。患者出院后,医院方面没有明确通知服药方法和剂量,患者误服受伤时,或者患者诊疗结束后,医院方面没有保护患者的隐私,暴露或宣传,可以随意识别当事人的照片用于论文的发表,或者患者在医院治疗时需要传统的病史记录,保存病史的医院方面拒绝提供病史等临床资料,给患者带来损失,违反了合同关系的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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