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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如果既没有遗嘱指明该房产的归属,也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兄弟俩共同享有该房产的继承权,权利均等,是否在本地不受影响。 基于该房产产...
1、此老宅属于你父母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后应该先分出二分之一给你母亲,余下的二分之一由你们兄弟及你母亲7人共同继承,平均分割。既然老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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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哥哥先死亡,则你哥哥死亡后对你哥哥和你嫂子的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其中一半为你哥哥的遗产。如果你哥没有留下遗嘱时,则应由你父母、你嫂子、你哥嫂的孩子按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予以继承分配。如果你哥哥有遗嘱时,则应按照遗嘱处理。你父母在继承你哥的遗产份额之后,如果父或母去世,则继承的遗产份额一并进入父母的共同财产范围,在父或母死亡后,须先对父母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认遗产范围。如父或母生前留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分配。
1.按照现行法律,老人生前当着兄弟几个人的面口头定下的兄弟每人三间房的说法,不是有效的口头遗嘱,如果又没有留下其他的合法形式的遗嘱,那么在老人过世之后就只好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目前尚不清楚母亲是否健在?不清楚母亲与父亲谁先离世?如果是母亲先离世,按照法定继承是先把父母的财产分成两半,一半是父亲的,另一半则平均分成五份,你父亲与四兄弟平均分割,当你父亲离世以后,父亲的遗产再由兄弟四人按照法定继承的人数平均分割,但因为老大、老二对老人赡养较多,他们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如果是你父亲先离世的,处理的步骤是一样的。 2.按照现行法律,城镇户口居民可以继承取得农村居民户口的房屋,但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相当于村集体成员的福利,城镇户口居民是无法取得村集体成员福利的,所以城镇户口居民无法购买获得、也无法继承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病故,该宅基地就由村集体重新分配给本村集体成员。因此一旦发生征收事由,征地补偿款是归全部集体成员的,然后在成员内部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再次分配。 3.从目前你的描述看,一居室的房屋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不是老人的个人财产而是国家的财产。1998的15万元人民币的价值相当于今天多少价值这个不好计算,如果按照近12年来每年大约10%的物价涨幅来简单推算的话,大约相当于现在的47万多人民币左右,但如果换算成购买力的话,按照我这个地区10余年来的猪肉价格简单推算,大约相当于37万元人民币左右,差别很大。 4.如想和解,最主要的是争取获得将来可能出现的相当于3间房面积的宅基地补偿款。可以与其他兄弟达成协议,互相体谅这些年来各自的难处,大家各让一步,书面约定兄弟四人对父母遗留的所有的财产权益(不是“遗产”)都有同样的份额,在此基础上,可以适当地多分给老大和老二作为辛苦付出的体谅,在征收事由出现之前,兄弟四人之间不对父母遗留的所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这样,对内而言,父母遗留下的所有财产权益就都是兄弟四人的共同共有财产。 5.以上简单分析只是根据你的描述,主要基于继承方面的和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来做出的,只能做为参考,并不一定完全符合你的具体情况。实际上各地在进行拆迁补偿工作时,不仅仅讲的是法律,更讲政治讲和谐,有许多变通的做法。如果你拿不准,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但要考虑律师费用以及可能会对家庭关系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实际问题。 世事无完美,亲情远比物质更重要,不要过多地考虑物质利益得失为稳妥吧。希望你能更圆满地解决问题。
1、房子的归属是一个争议,虽然只写了你母亲的名字,但是房子究竟属于兄弟及母亲共有还有母亲一人所有,需要进一步明晰;2、如果你母亲离开人世,又分不清归属,一般会被视为母亲个人所有。在前述前提下,一般会均分,付出更多抚养义务的或者缺乏劳动能力的,都可适当多分,这种情况下,你们都可要求多分,显然为了平衡,更大的可能还是均分。当然,所谓均分,是指兄弟俩均分,三个孙侄辈的小孩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的情况下,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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