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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弄虚作假,造成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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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资产评估的立项审批和评估结果确认一般应按本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下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被委托的部门应依照《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办理资产评估的立项审批和结果确认工作,并将办理结果报委托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所说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资产评估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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