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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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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配偶指去世时的配偶,父母指死者去世时还健在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也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还包括未出生的遗腹子。这些人有一个算一个,原则上平分遗产。在死者生前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不分,对死者尽义务较多的可以多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也可以多分。这些是,如果有遗嘱,就按安排,但必须给胎儿、本由死者扶养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出份额。
财产继承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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