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
1、嫁出去且已迁走户口的女儿,不应享有土地补贴款。 2、这涉及出嫁女村民资格、村民待遇的问题。有村民资格的人才能享受村民待遇。是否有村民资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一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迁出农村后还是农村户口,那么不需要收回;第二种是迁出农村户口改为非农业户口,那么土地会被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因结婚变更户口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一般以当地户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为准。北京市的具体规定是: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必须向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出具下列证明: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居民户口簿》;3、迁入人与户内成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即结婚证);4、农业人口迁入的,必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夫妇进入北京非农业户口的受理条件为:1、申请人年满45周岁,结婚10年;2、申请人年满46周岁,年满55周岁的,结婚5年以上;申请人年满55周岁,结婚2年;3、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
1、如果农民户口迁移后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意愿,决定是否收回耕地。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5人已浏览
694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