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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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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督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支付金钱或证券的法律文件。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的支付义务。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其他物的给付请求或者行为给付请求,不得适用督促程序。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尚未到期或者虽然到期,但数额不确定的债权不得适用督促程序。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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