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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进入破产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同时,会同时制定破产管理人...
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 《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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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进入破产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同时,会同时制定破产管理人。 根据破产法规定,无论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还是和解程序,债权人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关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如果债认为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金额,在破产程序中偿还。破产法对普通债权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员工劳动债权不用申报,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即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
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我国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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