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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土地使用证不能过户,通常情况下,在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时,是必然会颁发相应的土地使用证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也会出现没有土地证的情况。此时...
土地使用证记事大致有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这两种。了解土地使用证记事的作用是什么后,如果大家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有遇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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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户到所属城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与售房单位共同提出办理“三房”土地申请证。如果售房单位已被撤消或注销,不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协助购房户办理;若售房单位已被兼并、改制或重组,则由现接管单位协助购房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2、要提供售房单位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之前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无法提供土地证的,可提交下列证明资料: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分户销售及分摊用地情况表(由售房单位提供;如未曾分摊的,可暂不提供,由市国土局为其办理分割登记后再填写);如属房改房,且已上市交易的,还须提交《房产买卖契约》和缴纳土地出让金证明。
依法过户土地使用证,即办理过户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2、提交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 3、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登记发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规定,个人或单位办理商品房土地证过户按照“先房后地”原则,应先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登记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测绘部门出具的《宗地面积表》、《宗地图》各2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别墅项目还需提交《北京市地籍调查表》(原件) 8、如果买方是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证件中无中文姓名的必须有关于中文姓名的公证书(原件);有授权委托的还要有对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境外公证的要经过当地大使馆认证(原件);台湾公证的需提交经海协会、海基会转递的公证书(原件);香港公证的需提交香港转递的公证书(原件); 9、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原件); 10、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可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提供委托书(原件); 11、房产证为共有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不能共同来办理土地证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登记的、涉外的参照第8条、10条办理(原件);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目前我市尚未全面开展已购城镇商品房、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和个人用地的土地登记工作,仅为早期少数涉外商品房项目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购买上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可以对所拥有的房屋正常使用、交易和抵押。夏日的明媚给他派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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