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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债务人死亡时,其债务清偿的问题,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债务人)财产上一切权利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限定继承、全部继承人抛弃继承)或专属被继承人者(例如养老年金)外,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承受,所以被继承人之债务塬则亦由继承人继承。如继承人未向法院声明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者,继承人当然成为债务人,不需债权人为任何表示。 2.但在继承人有为限定继承时,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法院在继承人为限定继承之呈报财产清册时,应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被继承人之债权人于一定期限(叁个月以上)内报明其债权。又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该期限内报明之债权,及继承人所已知之债权,按其数额比例计算以遗产分别偿还。
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或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有担保或者担保人的债权,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以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或者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履行债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担保人承担一般的担保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前,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在购房时你们是否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如果是婚后买房,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你们达不成离婚协议,可以诉讼离婚。房产、债务都是平均分割,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官一般会综合考虑你们各自的经济条件、工作性质、生活环境来考虑,遵循有利于孩子身心的原则来处理,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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