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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卖淫罪刑罚的适用原则

2025-02-01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如果涉及以下情形之一,就应予立案追诉: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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