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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在老人去世后的处理方式

2024-12-17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如果子女的户口已经迁出,他们不再享有本村的宅基地。如果农村父母去世,他们所享有的宅基地应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还有房屋,子女可以依法继承该房屋,无论他们的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间,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如果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房屋还存在,房屋是个人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果继承人想要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 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 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 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有以下规定: 1.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以下转让情况之一的,应认定无效: (1) 城镇居民购买; (2) 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 (3) 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 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 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 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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