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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分公司须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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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公司注销分公司,一是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需要注销,二是总公司决定注销分公司的决定,两者都需要办理正式的注销流程。第一、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详细资讯,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且根据规定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料。由于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注销登记材料需由其所属公司决定,并签字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提交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三三,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一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完整、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四、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批准后,分公司需携带《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设立分公司,要向分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营业执照拿到后,再办理税务登记,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不需要在本地税务机关备案的分公司与公司在同一行政区的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提供的资料 1、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2、总公司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4、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四份; 5、总公司的成立分公司的决定和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原件(需盖公章及全体股东签名); 6、总公司的验资报告4份(需加盖公章)和章程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7、总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8、分公司负责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及简历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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