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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必须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
要的,首先要确定你们公司有没有国税,是只有企业所得税还是有增值税,都是按月还是按季申报,一般增值税都是按月申报,所得税按季申报。公司应当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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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首先要确定你们公司有没有国税,是只有企业所得税还是有增值税,都是按月还是按季申报,一般增值税都是按月申报,所得税按季申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设立分公司是不需要核名的,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本,不具备法人资格,由其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流程: 1、名称核准通知书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4、总公司章程 5、股东会决议 6、董事会决议 7、公司决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8、资信证明 9、生产经营产地证明(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10、专项审批文件、许可证 11、股东资格证明、身份证明 12、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3、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1、在外地有分公司的公司,按照税务局的规定,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纳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9条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3、如果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应当独立建账核算;如果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可由总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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